南通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促使本機關各處室、基層單位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根據(jù)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本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各處室、基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納入對各處室、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內(nèi)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三)服務承諾兌現(xiàn)情況;
(四)對群眾投訴的處理情況。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公開內(nèi)容符合規(guī)定,要求具體;公開及時,符合時限規(guī)定;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jiān)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jié)果評定,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考核處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進行。
第九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經(jīng)領導小組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處室、單位發(fā)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處室、單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jié)果通知被考核處室、單位。
第十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科室、單位,給予表彰;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處室、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2012年5月